香港一手樓房整个买卖程序,以及须签署的法律文件:
1.认购登记
部份单位推售时会要求买家先落订金登记,以本票或支票形式支付,然后抽签或排隊决定买楼次序,到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在内扣除。当然亦有部份楼盘采用先到先得。
2.临时买卖合约
预备临时定金(细订),订金一般为楼价5%。
3.正式买卖合约
一般在签署临时定金的首3个工作日,要到开发商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并缴付另外楼价5%的订金,所付楼价成数视乎附款方法而定。这时亦要附清厘印费、律师费。
4.按揭契约
由你选择的供款方法决定,例如选择即供期付款,大多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30天至60天内付清楼价,并会从律师楼取得楼契,若有做按揭,则楼契归银行,按揭契分别由银行及业主保管;而选择建筑期付款,入伙时才需找银行做按揭,估价可能与购入楼价有相差。